第二十三章 颂凌庄凭什麽天下闻名?(1 / 2)

“不管那里都是这样。”楼水蔺看著那群人,笑笑望向我:“好啦,你该把剑放下来吧?我认输了。”

“你不是要杀我?”我仍旧戒备著。

“那个啊…并不是真要杀你,只能算是挑衅。”他眨了眨眼,瞥著我左手的剑,有点不舍的道:“如果真要赔罪,那个应该够吧?”

“【公主】!你怎麽可以把天煞给他?”

本来在舞台边缘的五十号忽地冲向前来,可能看在我的剑尖还指著楼水蔺的份上,才紧急刹住不往我这撞…撞的话,受伤的可是他,请恕我无法提出事前警告。

“斯彤,该是谁的就是谁的。”

楼水蔺平静的回道。

他这话提醒了我-手上这把剑是司徒绍华丢过来的,既然楼水蔺无心再战,我也该物归原主,左手轻轻把剑往上一抛,手中只留剑鞘,楼水蔺的剑就从天空转了几圈,直直掉下轻插进离他脚尖二十公分处,深度刚好不会让剑倒地…还在误差范围内,我把司徒绍华的剑套入鞘中。

“这是什麽意思?”

楼水蔺看著他眼前的剑刃,错愕的问道。

“那是你的。”

不会连自己的东西都辨识不出吧?我以其人之话回其人之问。

“该谁的就是谁的。”

楼水蔺张大了眼,似乎我说出什麽很惊人的话语,只是重复播放而已。

“……你真是怪人,明明用得比我好…”

他喃喃地说道。

“使用者的资质优劣无法作为所有权归属之判定。”

这点哪里奇怪?我望著楼水蔺,又道。

“未经允许拿别人的东西,不是抢劫就是侵占。”

“哦?”楼水蔺眼睛转了下,又恢复到充满算计的目光:“如果我要送给你呢?”

“无功不受禄。”

资料库跳出了提醒:【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虽然我的嘴不可能软,手倒是有可能换了零件後就变短。

“当个赔罪?”

“没有必要。”

这种东西带了碍手碍脚,再说也没比原本装备好用。

“你是指没必要赔还是赔礼没有用?”

“两者都是。”

没必要赔,那把剑我也用不著。

“你…你这家伙,竟然这麽说【公主】的天煞剑?!”

五十号脸色发青的朝我大吼。

“不会用的东西,没必要收。”

我边答边读取纪录,没有说【侮辱】类的言词,为什麽五十号气成那样?

“也就是说…”楼水蔺使了个眼神给五十号,笑道:“你觉得我这剑送给你会很麻烦?”

“肯定。”

占空间,硬度不足,会降低行动力约0.5%,做起菜来不符工学原理,事倍功半,比不上菜刀来得实用,是个麻烦。不过,父亲不在,我也没必要作饭。

判定此物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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