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此行为违反著作权法(2 / 2)
我倒转那时的纪录,当时要将那叠纸放回,白骨却突然散落一地,一拉一抽下就碎掉了……这算是我毁掉的吗?
系统开始进行判定…如果说我没动它,骨头就不会散,纸就能维持原状,以这观点出发还真是我毁掉的。
“判定,是。”
“……你还真是老实。”楼水蔺露出笑容:“在这样的场合中,能有勇气做出这样的回答,该说你是天才还是白痴?”
“全数否定。”天才和白痴…似乎是以智力与脑部发展为标准,而不是以系统运算速度与程式高低阶来判别,所以两者无法作为我的评鉴。
“难道你已把剑诀记熟?”楼水蔺捉狭的看著我:“否则,怎敢毁去?”
“肯定。”
那叠纸经我扫描纪录压缩之後,占用的记忆体比例去掉小数位只剩零,没主动删掉前当然都还记得…不知为何,我才答完,全场开始吵闹起来。
“口头说说谁都会!”楼水蔺满脸不以为然:“要不,你就当场画出一页看看!”
“要求拒绝。”
要我当场画出来,可以是可以,不过有另一层禁止指令的限制。
“此行为触犯著作权法。”
以父亲死前两年所在的国家法律来说是第92条,未得到原作者之允许,擅自以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公开展示、改作、编辑、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罚金。
法律的位阶也是我行动程式的依据,虽然依照各国法律,我算是个违法的存在,不过,就是这样才更应该在允许范围内遵守法律,毕竟奉公守法的公民比较容易让人信任。
套句父亲的照样造句-会说谎的人大部分说的都是实话,犯重法的人大部分的行为都很守法。
“著作…权法?”
楼水蔺愣了愣,不知道该怎麽接话,嘴巴开了又合,我晃晃剑尖,提醒他别轻举妄动。
“未得到原作者之允许,不能擅自复制,公开展示。”
看来这里的人似乎没有智慧财产权的概念,就算如此,我也不能随意复制贩卖。
“这回答还真是妙。”楼水蔺抿嘴一笑:“原作者之允许?左弼浔可能会答应公开他耗尽一切取得的东西吗?”
“无法判定。”
左弼浔会不会允许…这点已无从查证。
“纪公子不用客气。”五号评审走向前:“能够让失传已久的剑法流传世间,岂不为美事一桩?”
“咎长老,你不会想要私自独吞吧?”一号评审朗声制止:“天煞剑和天煞剑诀都在纪公子手上呢。”
“静虔师太所言差矣,既然大家都想要,何不人人都来一本?这样都公平。”五号评审拍掌笑道。
我的确是可以一笔不差的复制,但…那只是运动手册,怎麽好像跟钞票一样抢手?如果说古董值钱,那也是纸质、年代及墨迹所致,赝品的话是一文不值。
而且这样做不违法吗?判定,这里的『价值观』资料有待再建档,在此之前,适用一般的规则。
“法律禁止擅自复制行为。”
我提醒著,但那两位评审彷佛不把我放在眼里,开始唇枪舌剑你来我往,接著其他评审也加入战局,然後观众也开始喧嚣,整个场子好不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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