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成都和童话(1 / 2)

当和面前的男人见面时,林易差点都以为他走错地方。

面前的男人,不修边幅,胡子拉碴。

乱糟糟的头发,许久没有打理。

说他是一个搞音乐的,反倒不如说他是一个搞画画的。

男人挠了挠头发,脸上有些不耐,“你就是霍哥介绍的那个毛头小子?”

也不怪对方多想。

此时的林易大学还没毕业,二十还不到呢,长相也比较青涩稚嫩。

对面明显是老江湖,碍于霍键起的面子,和林易见一面。

男人的名字叫刘军。

听霍键起介绍,他早些年也是一个音乐人。

最开始热衷于民谣,也发过一些歌曲,但是都没有任何的水花,后来和一些朋友开了这家唱片公司。

他也是出自大院子弟,关系网和那些大的唱片公司比不了,在北平附近城市的电台,还有些资源。

也给人推出过一些唱片专辑,有一些水花。

后来因为音乐理念的关系,他逐渐和朋友们分道扬镳。

现在说是唱片公司,但是算上他整个公司只有不到十个员工。

一副要倒闭的样子。

实际上好像确实是倒闭了,至少上辈子,他就没听说过这号人。

“军哥你好,我是霍导介绍而来的,我叫林易,”

“那你来错了,我们蓝军唱片没有养艺人的业务。”刘军摆摆手,表示他可以走了。

谁知道,林易不为所动,“军哥你误会了,我只想要和你们蓝军唱片合作,发行一张专辑。”

其实歌手与唱片公司的合作模式与合作协议,各种各样都有,比较常见的模式有三种。

第一种就是是外包,独立歌手出钱请唱片公司发行销售,是赚是赔都由独立歌手承担,唱片公司赚的是承包宣发专辑的钱。

当然,如果专辑赚钱了,唱片公司也会有一定数额的抽成。

第二种就是,唱片公司和独立歌手签约,然后帮忙制作专辑、宣发售卖等等,最终是赚是赔,由唱片公司承担。

这个模式和很多大唱片公司差不多,只不过没有歌手的经纪约,只有歌手的唱片约,只能赚专辑售卖和版权的钱,同时还得支付歌手一笔买歌的钱。

第三种就是唱片公司独立歌手联手,一同担负盈亏,分成比例根据双方资金投入自行划分。

他目前主要的想法,就是第一种。

他在98年世界杯上,前往香江,投入了全部的资金。

最后除去来回的消费和必要的花销,他手上的资金大概有三十万。

他准备全部投资,用来发布这张专辑。

同时得到的利益占大头。

只要这张专辑火了,那么他就能回本,并且还赚钱。

同时后面的大头商演,那才是最赚钱的。

还没等刘军说话,林易又继续补充道:“我知道军哥喜欢民谣,正好我这张专辑里面也有一首,现在可以给你唱的听一下。”

正好他的办公室内也有吉他,就顺手借了一下。

第一张专辑里面的这些歌曲他都已经写好了歌词和旋律,可以随时找录音棚进行录制。

同时也第一时间去注册了版权。

在刘军的面前,他拨动了吉他的琴弦,开始唱起了《成都》。

“让我掉下眼泪的

不止昨夜的酒

让我依依不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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