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成都和童话(1 / 2)
当和面前的男人见面时,林易差点都以为他走错地方。
面前的男人,不修边幅,胡子拉碴。
乱糟糟的头发,许久没有打理。
说他是一个搞音乐的,反倒不如说他是一个搞画画的。
男人挠了挠头发,脸上有些不耐,“你就是霍哥介绍的那个毛头小子?”
也不怪对方多想。
此时的林易大学还没毕业,二十还不到呢,长相也比较青涩稚嫩。
对面明显是老江湖,碍于霍键起的面子,和林易见一面。
男人的名字叫刘军。
听霍键起介绍,他早些年也是一个音乐人。
最开始热衷于民谣,也发过一些歌曲,但是都没有任何的水花,后来和一些朋友开了这家唱片公司。
他也是出自大院子弟,关系网和那些大的唱片公司比不了,在北平附近城市的电台,还有些资源。
也给人推出过一些唱片专辑,有一些水花。
后来因为音乐理念的关系,他逐渐和朋友们分道扬镳。
现在说是唱片公司,但是算上他整个公司只有不到十个员工。
一副要倒闭的样子。
实际上好像确实是倒闭了,至少上辈子,他就没听说过这号人。
“军哥你好,我是霍导介绍而来的,我叫林易,”
“那你来错了,我们蓝军唱片没有养艺人的业务。”刘军摆摆手,表示他可以走了。
谁知道,林易不为所动,“军哥你误会了,我只想要和你们蓝军唱片合作,发行一张专辑。”
其实歌手与唱片公司的合作模式与合作协议,各种各样都有,比较常见的模式有三种。
第一种就是是外包,独立歌手出钱请唱片公司发行销售,是赚是赔都由独立歌手承担,唱片公司赚的是承包宣发专辑的钱。
当然,如果专辑赚钱了,唱片公司也会有一定数额的抽成。
第二种就是,唱片公司和独立歌手签约,然后帮忙制作专辑、宣发售卖等等,最终是赚是赔,由唱片公司承担。
这个模式和很多大唱片公司差不多,只不过没有歌手的经纪约,只有歌手的唱片约,只能赚专辑售卖和版权的钱,同时还得支付歌手一笔买歌的钱。
第三种就是唱片公司独立歌手联手,一同担负盈亏,分成比例根据双方资金投入自行划分。
他目前主要的想法,就是第一种。
他在98年世界杯上,前往香江,投入了全部的资金。
最后除去来回的消费和必要的花销,他手上的资金大概有三十万。
他准备全部投资,用来发布这张专辑。
同时得到的利益占大头。
只要这张专辑火了,那么他就能回本,并且还赚钱。
同时后面的大头商演,那才是最赚钱的。
还没等刘军说话,林易又继续补充道:“我知道军哥喜欢民谣,正好我这张专辑里面也有一首,现在可以给你唱的听一下。”
正好他的办公室内也有吉他,就顺手借了一下。
第一张专辑里面的这些歌曲他都已经写好了歌词和旋律,可以随时找录音棚进行录制。
同时也第一时间去注册了版权。
在刘军的面前,他拨动了吉他的琴弦,开始唱起了《成都》。
“让我掉下眼泪的
不止昨夜的酒
让我依依不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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