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利害之辩(1 / 2)

二十年前,一名老者来到渊洲,在楠国的野外找到了楠天。

在楠天得知他来自天山后,当即提出想将他带到族地,为其接风洗尘。

但老者婉拒了他的好意,放下背部的竹筐,二人在河边架起炉火,交流起来。

而那次交流,直接影响了楠国此后二十年的发展方向。

老者在河边垂钓,而楠天则是砍柴。

生起火后,楠天看着垂钓的老者与河中正接近鱼钩的游鱼,忍不住感叹道:“鱼因食而见害,余因鱼而获利,其向同也,而害异也。故知利害之异,可问其故?”

老者答道:“子楠国之君,治一国而弄权上下,安得晓以渔事?”

“余可以之试言之。鱼之利害,异同此之利害,其利同也,害亦弗异也。鱼之利食,吾亦利食也;鱼之害食,吾亦害食也。子知鱼得食而受害于人,不知人因无食而受害,况钓乎大江大河,亦无易地之患耳。其利一也,其害亦一也。”

老者话音刚落,便有一条鱼上钩。

二人一同烹饪鱼肉,楠天又问道:“鱼不可生食,必以余薪济之,薪有用于子矣。”

老者不紧不慢,指向河面,说道:“然子知薪能济鱼,不知薪所以能济鱼也。不知火之能用薪,则薪虽积丘山,独且奈何哉?”

楠天虚心请教,问道:“敢问何故?”

老者说道:“火生于动,水生于静。动静之相生,水火之相息。水火,用也:草木,体也。用生乎利,体生乎害。利害见乎情,体用隐乎性。一性一情,圣人能成。薪弗济鱼则鱼腐臭败坏,而安能养人哉?”

“况火以用为本,以体为末,故动。水以体为本,以用为末,故静。水火相济又相息,非独此则然,天下之事皆然,在于用之何如也。”

老者看向楠天,说道:“而治一国,其方也故。”

在楠天反复思索他的话语之际,老者则打开了竹筐。

他抱起了一个婴儿走向楠天,楠天接过婴儿,老者又拿起了一本包裹着牛皮纸的书。

老者说道:“他名为棠淮……”

随后二人进行了一番交谈,老者便离去了。

在老者走之前,对楠枫说的最后一句话便是:“牺牲是难免的。但请你记住,你所做的事情,将影响无数生灵。”

……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