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青松的厄难(终)(2 / 2)

那戒指正是黄卫渠的交给秦仲的。由于秦仲的手没有黄卫渠手掌粗大,带在无名指的戒指秦仲套在大拇指上才契合刚好。

“句芒无泪吗?也好!接下来的路,你自己走了。”

湫整拾了一片没有水分的空地,整整齐齐的摆放好秦父秦母遗体和直至秦仲生命体征平稳后,才带着该带的遗体,离开了此处。

“兔崽子,今天不你打折你的腿,我就不是郭永昌。”

“我,姜政,和秦仲正式结为异性兄弟,来,喝!”

“你那混蛋姑父,我会跟你一起,帮你设伏,他这次必死!”

“你!你竟敢杀我!啊!”随着画面中的一个穿着奇怪服饰,剃着的超短头发的中年男人,面目狰狞的脸七窍流血。中年男人一边大喊大叫,一边用双手抠着那张像滚烫的熔浆一样溶解的脸,其后背景陷入黑红的混沌,顺带着淹没了那张恐怖的脸,只剩声音在这个世界幽幽回荡。

秦仲一个颤抖,双眼猛睁眼,从梦中醒来。

“他是谁?”秦仲不停的深呼吸着。梦中最后那个被自己捅了心脏的男人让他心惊胆战,然而不知道怎么回事,醒过来后秦仲却在恐惧中沉浸回味着杀掉那个男人的快感:那是一种七分解脱三分欣喜的发自内心的快感。

“这......”秦仲用力的晃了晃头。有一种潜意识驱使着他不想再记起那个男人的样子。

“爹娘!”缓过一下后,他才认清楚现实的情况。一把跳起来的时候没发现自己完全伤好了,快速转圈环视在明明周边是泥泞潮湿的狼藉之地,却没发现脚下三四丈的土地干洁无比。转瞬即逝的寻找,秦仲猛然在身下,发现了衣着整洁、躺在地上像是睡着的秦父秦母。

“哒,哒,哒!”

秦仲有一瞬间感觉自己的呼吸和心跳都停止了,同时内心魔怔的突然呐喊着一个“不”字。他跪倒在双亲旁边,沉入不可置信的迷幻里,颤抖的手轻轻的伸向秦母秦父已经冰冷的脸。感触于此秦仲更是心头猛颤。

“水缘,多吃点,不吃壮一点怎么有姑娘喜欢,嘿嘿嘿!”

“娘啊,就盼望着你能快高长大,娘就知足了。”

“告诉爹,想吃什么,我叫小伍加菜,爹满足你。不过,可别告诉行仔啊,爹给你留着的呢!”

“水缘啊。”

“水缘呢。”

“水缘诶。”

“......”

那些十七年来点点滴滴生活画面,在秦仲脑海飞速的播映着,直至热泪滴落在秦父秦母的脸上。

“城主府!”秦仲双目欲血,拳头握紧到渗出鲜血。

“我秦仲,在此立誓,此生不灭牧家全族,道消身死,天地共戮!”压在掌下的干燥石块成了齑粉,这仰天一啸,给整坐已是破陨之地的春湾山,更添几分萧索悲凉。

与此同时,南部十一国的异动,早已经被各个大小势力所察觉,之上风起云涌,之下暗流涌动。

“城主,有一份快报。”牧府,牧远齐有些慌张的走进来,手里捏着一只鸽子,呈交到牧大岳面前。

“什么快报?”牧大岳此时很是烦躁不安,在大殿内一夜不眠来回踱步,心中始终系着族弟牧天有的行动,恐怕有什么变故。

听闻只是信函快报,而不是斥候回报行动的问题,心烦意乱的他本想暂放不管。可看到牧远齐手上那鸽子时,却内心一凛。走过身来仔细一看,鸽子额头上那个“乾”字更是使其不敢怠慢。

这种传递书信的鸽子叫疾鸽,以速度快而取其名。这种鸽子不容易迷失方向,且成本对比远行信梭极低。因此,很多富家人都培育打上自家标签的疾鸽,用做传递书信的工具。最主要的是疾鸽的属性几乎涵盖了所有属性,除了光暗两种元素外,其他元素类型的都有,以适应各自天气环境来传递信息。

“是国都来的快报。”牧远齐的一句话彻底让牧大岳不敢怠慢,立马上前。

这个时候来信,莫非朝廷知道了什么?

“速速打开,念!”牧大岳满腹惧恐。

“王命

千宋城城主接令,

朕昨夜感知到南部有异动,各南部诸城速速查明,所查上奏军机处,以此疾鸽为递书方式。

钦此。”牧远齐读道。完毕后望着牧大岳,等求看法。

“族兄,带足人马,我们亲自过去青松镇。”牧大岳思考了片刻,做出了决定。

“这,万一被人发现天有的行动,我们这去的话,不是撞枪口吗?”牧远齐有些不解,且不说牧天有在,那些帝国的人说不定都在,怎么敢过去啊。

“无妨了,连国主那都察觉这出了问题,那么那些帝国也肯定知道这有异常。堡伊寇和秦的人如果不傻,绝对不会留在这了。”

“况且,听这信函都口吻,他们虽然发现有响动,但应该不知道发生什么事,不然朝廷一定亲自派人下来查,怎么会交给我们这些‘南部’的城主。”

牧大岳本就是老狐狸,他怎么看不出牧远齐的心思,一顿分析消解了牧远齐的顾虑:“城主说的是。”

“趁现在,无论发生了什么,都该收拾一下,虽然说青松属我千宋城管,但为免夜长梦多别的城府越界,我们得亲自去一趟。”

“是,我这就去办。”牧远齐说罢,又想起来某件事情,又道:“城主,煜城也有来信,是夫人的外家秦府的,说一个月后,秦家族长大寿,望城主大驾,这是请帖。”牧远齐拿出一张裱上金丝的请帖。

“放这吧。”待牧远齐退下,牧大岳有些心力憔悴。那秦家,是与千宋城同级别的大城煜城里面的一个大家族,在煜城也是呼风唤雨存在。那秦公便是牧远齐的岳父,一个比他更强的人。

当初,他牧家能坐上千宋城的头位,少不了秦家的扶持,即便家里发生这么多事,他也不得不要去好好拜会自己的岳父。

“如若富龙没死,该多好。”一想起牧富龙的死,牧大岳就恨的牙痒痒。皆大欢喜的带着儿子去祝寿,现在还要红白喜事搅在一起,想想就头大。

他恨牧富龙的无能,也恨杀死他的人。

带着这些恨意,牧大岳回到寝室命人更衣后,浩浩荡荡的带着人往青松去。

只不过这一去,牧大岳自己都没想到,自己是气急攻心被人抬回千宋城的。

由于找不到干燥的柴火,秦仲硬是扛着双亲的遗体,走在泥泞的且夹杂着碎石木枝的路上。期间,没有鞋子的那只脚掌已是渗出鲜血,让棕黄色的泥土浸染出一条线段红线,秦仲硬是一声不吭,目红如朱若带血的直视着一个方向。

就这样扛了二十多里路,最终才找到一块相对干净且柴火多的地,忍痛把父母的遗体给火化了。

他带不走父母的遗体,他找不到师傅的遗体,更不知道好友是生是死!

“这,便是修源么?”秦仲欲哭却冷漠得生人不敢近的神情,喃喃自语。

原本以为自己接触了源界、十七岁即六阶源兵,前途是无限的和光明的。怎料,自己的天赋却害了无数人。自昨晚发生的一切,他那所谓的见闻,他的天赋,在弱小面前居然毫无抵抗之力,他甚至不明了事情为什么发展成这样,又是谁重伤致死了黄卫渠,总感觉有条既定的线把自己绑着往一个方向突然冲刺前进。

现在,至亲们的死亡和遭遇才使秦仲后知后觉的、清晰的体会到了这个道理:弱小才是原罪。

有天赋的蝼蚁,依旧是没用的蝼蚁!

假若十一岁时没有接受眷顾,假若自己不跟黄卫渠修炼,假若自己没有惹到牧富龙,假若......

“爹,娘,等我,他日,大仇得报,再来祭拜你们。”

振作过后,秦仲深知,此地危机并没有彻底解除,牧家既然来了一个,就会来第二个。草草的掩埋了秦父秦母没有烧透的骨灰,搬来一块大石头作碑,秦仲带上了母亲的银簪,还有父亲留给他的那块上面有个“秦”字的玉佩,深深的望了往山的另一边已经面目全非的青松镇,远离了这里,远离养育了他十七年的挚爱和故土。

不出秦仲所料,一个时辰后,牧大岳来到此地,找到牧天有的尸体和清点所有牧府甲兵的人后,在气晕前下令灭杀方圆十里一切有生之物!

距离青松四万里,多罗姆巨兽平原海岸线某处。

微风轻抚着伏草,一望无际的草原在星空银河下一线接天、光影一色。只是,远处几声高亢的不似人类的惨叫声,预示着这片奇妙的土地发生着不奇妙的事情。

“什么玩意,这里灵兽真他妈难杀。”

一个棕发男人的衣衫、脸上尽染黄色的血,他舔了舔嘴唇上的,恶心的吐了口唾沫。然而有人能看的更远更宽广的话,会发现,他站在了一只大的不可描述的、已经被断头的长脖子生物尸体上。

“别停下来,别忘了我们此行的目的。”说话的是一个遮脸的女人,且似乎是这几队人马的领头人物。她手里拿着一袋用黑布包裹的东西,透过黑布,里面的物体发出蓝白色的光芒,不止一个。

“放心吧,洛娜公主。”男人一边擦着刀,几个稳健的跳跃跳下尸体,一边说道。

女人没有回话。目光冷冽的撇了下地上的一些“猎物”的痕迹,稳步向前而去。后面的人也全部开始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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