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宋神医27(1 / 2)

长安县万寿乡村民房甲告同村房乙杀害了他十三岁的儿子。

裴豫仔细看了判书,按县衙查证,房甲和房乙两人因田地分界一事素有仇怨,官司私斗不绝,房乙还因此而被打过板子。

今年七月二十,房甲的儿子去河边游水,一去不回。

到了傍晚时,房甲心急,就去寻找,遇到同村几个小孩子,一问之下,小孩子说他们在河边见过房甲儿子,但他被房乙叫住,往远处走了,然之后就再没见过。

房甲找不到儿子,就去找房乙要人,但房乙非但否认见过房甲儿子,且冷嘲热讽,房甲又气又急,便去报了官。

第二日,有人在河下游发现了房甲儿子的尸体,他是被人捆住双脚,扔到河里淹死的。

县衙衙役问过几个小孩子,便把房乙抓回衙门,严加审问。

房乙经不住严刑逼问,便招供是自己因想报复房甲,便把他儿子扔进了河里。

房乙因此判了斩刑,案子送到大理寺复审。

裴豫看看跪在下面的房乙,问道:“房乙,你招供杀害了房甲儿子,可是实情?你可伏判?”

房乙原本神情木然,但听到裴豫问话,突然号啕大哭,以头抢地,连连叫道:“上官,小人冤枉啊!”

“好,你有什么冤枉的,慢慢说来。”裴豫皱眉道。

“房甲家的儿子,并不是小人杀的!小人只是将他带到河边,灌了他几口水,又将他扔在岸上,小人离开时,他还在地上打着滚哭着,之后他是怎么死的,小人实在不知啊!”房乙哭喊道。

“哦?如何证得?”裴豫道。

房乙听了,只是嚎啕大哭,却说不出话来。

“本官在问你话,你如何证得你所说的话?”裴豫厉声道。

“小人没有证据……没有证据啊……小人冤枉啊……”房乙一下一下重重磕头,裴豫忙示意衙役去拉住他。

“你若没有证据,那就只能依县衙判书,判你斩首了。”裴豫道,说着他吩咐衙役将房乙带下去,然后拿起笔,要在判书上签名。

但他忽然又觉可疑,犹豫了一下,放下笔,合上了判书。

裴豫决定把长安县衙经办此案的衙役捕手叫来,询问清楚之后再做定夺。

裴豫把判书交给主簿,要他按类处理,未审完的案子择日再审。

三件案子审完,日已中天,到了会食的时辰。

裴豫虽早就感到饥饿,但仍有事要做。

他吩咐衙役,去把问事许三叫来。

不多时,衙役带着许三来到大堂。

裴豫叫衙役先退下,对惶恐不已的许三道:“许三,昨日我要你帮我跑腿,你为何将鱼符丢在了路上?是没有放好么?”

许三以为裴豫因为自己的差事没有办好以致挨了板子,来找自己问罪了,吓得面无血色,颤声道:“是小人的疏忽……”

裴豫见他这个样子,知道他误会了,忍不住笑道:“你以为我要怪你啊?你想岔了,我找你来问话是有别的事。你好好想想,你当时是否把鱼符仔细放好了?”

许三略略松了口气,道:“裴寺正交代的事,我怎么敢疏忽大意?鱼符在我胸前放着,就算跑上一天也决计不会遗落,可不知为什么……”

“嗯,那你和那个尚药局的医师,是撞上了么?”裴豫点点头道。

“小人只是和她擦肩而过。裴寺正是怀疑她偷走了鱼符?”许三道。

“你是问事,捉贼拿人是你的本业,你觉得你和她擦肩一刹那,她能偷走你身上的鱼符么?”裴豫道。

“那,决计不能。”许三正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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