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判案26(2 / 2)

裴豫问起缘由,秦某人称自己常于荒原取土烧坯,此处荒坟众多,他数次挖到尸骨,都好好掩埋,同乡某甲、乙、丙都可作证。

而此次挖到唐某祖父的尸骨,还是他生平头一次挖到有主坟。

坟主唐某乃是远近闻名的无赖,祖父生前他就三餐供给不周,祖父死了,拉到野外随便一埋,这些事也是闻名乡里。

唐某邻人撞见秦某挖出唐某祖父尸体,告知唐某,唐某便匆匆赶来,要秦某人赔他十贯钱。

秦某人不肯给,唐某人便把他告到了县衙。

裴豫看看判书,判的是秦某人挖到尸体是实,未曾掩埋也是实,判徒刑二年。

裴豫眉头一皱,暗骂判案的县尉一番,叫来问事,吩咐他们去龙泉乡查访唐某人,是否真如秦某人所言是个不孝无赖,再去查问某甲、乙、丙,秦某人是否如他所言曾多次挖到无主尸骨后掩埋,限三日来报。

裴豫将秦某人暂且收监,案卷压下待审。

若真如他所说,便将唐某拿来对质,如唐某真有借机敲诈举动,那便判秦某人无罪开释,唐某人诬告反坐。

第三件案子是永平坊居民张某人告邻人彭某人居父丧生子。

此案证据确凿,无可辩驳,彭某人之父去年三月过世,彭某人之妾于今年七月生下一子,按律当徒一年。

彭某人伏判,裴豫正要在判书上签名时,却隐隐觉得事有蹊跷,再仔细看看判书,上写彭某人年四十五岁,生下儿子的是他的妾。

裴豫看看下面跪着的彭某人,面相忠厚,不像是好色逾礼的人,便问道:“你这个妾室是何时娶的?”

彭某人答道:“是去年八月。”

裴豫沉吟片刻,道:“你有几个儿子?”

彭某人答道:“小人有三女一子。”

裴豫拂须沉思一阵,道:“你邻人为何要告你居丧生子?他与你有仇怨么?”

彭某人道:“小人居丧纳妾生子,是不孝,是有违礼法,甘愿受罚,与邻人无涉。”

裴豫道:“此事若有隐情,你要如实讲出,本官才能斟酌审判,你若不讲,便只能依律判了。

彭某人道:“小人伏判。”

裴豫看彭某人神情,越看越觉得怪异,便叫过问事,吩咐他们去查访彭某人平日里对父母是否孝敬恭顺,以及和原告邻人是否不和,二日来报。

说完他吩咐将彭某人收监,案件压下。

裴豫疑心彭某人居父丧中娶妾生子,乃是被他母亲逼迫。

他母亲膝下无孙,不想步其夫后尘遗憾离世,便逼着儿子娶妾。

彭某人大概是拗不过母亲,只好娶了妾,正巧生了儿子,完了母亲心愿。

但他和邻人必有龃龉,才会被他抓住把柄,告到官府。

若真是这般,那彭某人犯律情有可原,打几十杖,罚些钱就罢了。

接下来几件案子,或偷盗,或斗殴,或伤人,或官员失职等,案情皆明朗,案犯也都伏判,没有费多大工夫。

眼见日已当中,裴豫拿起最后一封判书,叫衙役带犯人来。

此案是一件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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