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案子上门(2 / 2)

订婚后的第二天,一对儿新人去看新房,房子是大妈给买的,三室一厅,小两口当晚就在新房过了一夜。

但就在第三天。

大妈没有等到回家的儿子,等来的却是警局的通知。

警局的同志告诉大妈,女方告她儿子强J,她儿子也愿意承担责任。

但大妈跟她儿子见了一面,她儿子却说,女方要在领证之前在新房上加名字,他不同意,就被女方告了。

再过三天就是开庭的日子。

今天一早,法院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通知,让找一个辩护律师。

如果家属不找,那法院也会指派。

但大妈想来想去,还是自己找个律师,这年头不给钱就能把事儿办好的人可不多。

大妈是清洁这片街区的,知道这儿有个律所就找了过来。

听完这一席话,不但罗强觉得不舒服,就连初出茅庐的李婉婷,都觉得匪夷所思。

彩礼都给了,还告强J!

这事儿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大妈,给彩礼的时候,留凭证了吗?”罗强问道。

“留了。”

大妈点点头,从衣兜里掏出一个塑料口袋,慢慢打开来,拿出一本存折和一张收款单据。

取款日期正好是订亲的前一天。

前世罗强经手的案子上千起,稍加分析就知道大妈的儿子被对方坑了。

这明显是个局。

即使大妈的儿子答应了在房本上加名字的要求,只怕这段婚姻关系也不会维持太久。

到时候女方的彩礼不用退还,还得了半套房子。

这个算盘打得真是响!

现在的问题出在大妈的儿子身上,他自己认了罪,这点就比较麻烦。

从另一个方面说,两人发生了关系后,女方在没有得到诉求的情况下,选择告男方强J。

一看就是有备而来。

本来男女之间的这种事就很难界定,而且还是发生在两人已经订婚的情况下。

如果女方真的受到了侵犯,首先想的应该不是房子,而是选择走法律程序让罪犯伏法。

但整这出幺蛾子,明显就是算计。

唉~。

刚才那个网友说得真对,哪个时代都是老实人受罪,老实人到底犯了什么错?

“小伙子,你看这个事儿能减刑吗?”大妈忐忑的问道。

罗强摇了摇头。

“唉.....”

大妈一见罗强摇头,最后一丝希望也被浇灭了。

“大妈,您别急,我的意思是,这个案子在我看来,你儿子根本没有犯罪,所以不存在减刑的说法。”

罗强信誓旦旦的说:“如果你愿意的话,这个案子可以交给我。”

一听这话,大妈顿时喜出望外,眼神都明亮了几分。

“小伙子,你说的是真的吗?”

罗强点点头:“这个案子其实并不复杂,警方之所以拘留您的儿子,是因为他承认了罪行。”

“但根据目前的情况分析,这不是事实,可以推翻。”

“好好好!”

大妈连连说了三个好,过了半晌又有些拘谨的说:“那....那这得多少钱?”

“不用。”

罗强摆摆手:“律师费不用您出,胜诉以后,我找对方要。”

一看大妈就是把老底掏空了,给儿子付的彩礼,买的婚房。

这时候罗强实在不愿意,从大妈身上挣钱。

而且这个案子炒作空间很大,妥妥是给律所打广告!

一炮而红指日可待!

‘订婚强J,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这个话题一出来,必定会引发全网关注。

真是天无绝人之路啊!

罗强在心里大笑三声,我法外狂徒来了,准备迎接暴风骤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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