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大同律所(2 / 2)

整个二层都是并排在一起的办公桌,权当是会议室了。

以往这里比较冷清,也没什么东西,但是这一刻,整个二层都堆满了资料,桌上是,墙上也是,这些都是半年来大同律所调查出的,关于荣氏的,‘并没有什么用’的罪状。

会议室里已经坐了六人,加上赵银河,大同律所有七名律师,这其实不算少了。

“你来了,银河。”

坐在最上首的中年男子便是吉米先生,他看到赵银河,点了点头,目光扫过众人,道:

“开始吧——哈德森太太那边怎么样?”

坐在最右侧的一人答道:“两个孩子已经送回了娘家,但情况不容乐观,昨晚哈德森太太告诉我,似乎有人在跟踪她……”

……

“我这边已经联系上了中条小姐的父母,帮助协调了机票与行程,但那两位老人家从未出过瀛国,未必能赶得上……”

……

“卞允杰先生的家人愿意出庭,只是在赔偿金的部分有些问题,他们不想要钱……”

……

同事们一个个开始汇报工作进度,这注定是一场硬仗,所以从最初的时候,就对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分工,由吉米先生负责两户证人,剩下的人一人负责一户。

当然,证人其实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如果终极目标是荣氏,那么需要准备的事情还很多。

比如赵银河,她负责的,便是‘卧底’三藩精卫,查清楚其与荣氏存在的利益输送,以及,拿到热线电话的录音,而那个时候,第八名死者,乔治先生的事情还未发生。

现在,一些必要的资料与录音已经拿到,但遗憾的是,这些东西恐怕起不到什么作用。

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而在现代法律体系下,法庭对于证据的判定,有诸多苛刻条件,就比如那些录音,它们当然可以证明一些事情,但因为其来源问题,它们无法起效,甚至于根本不能在法庭上出具。

况且,退一万步,就算某个证据真的证明了什么,又真的有用么?

——荣氏,可是非常棘手的对手。

赵银河看着会议室里侃侃而谈的同事,不由的想起了半年前,刚刚接手哈德森案时的情况。

此时这间屋子里的众人眉飞色舞干劲十足,但半年前,可不是这个样子。

大同律所是一间公益律所,到这里来的人,多多少少,都是有些自己的追求的,或者更确切一些,对于正义的追求。

但是法律代表正义吗?

这是一个在法学界争议很久的问题,有那么一部分人认为,法律,并不代表正义,而是‘规则’。

追逐正义这件事,很可能,本身就存在诸多悖论。

就比如在大同律所工作的诸位,如果把纯粹的正义作为靶子,那么最后只会累死饿死。

因为这世上不平之事太多了,追逐纯粹的正义,就得路见不平什么都管,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所以大同律所接手案子,也会有所甄别。

哈德森案最初是另一位律师接手的,在调查的过程中吉米先生知道了一些情况,然后在半年前的某天,召集了所有人,宣布他准备将这个案子的最终目标定为荣氏。

这当时遭到了所有人的反对,包括赵银河在内。

因为这,完全,不现实。

荣氏已经到了大而不倒的地步,与其交锋,意味着所有人都要投入所有的时间和精力,而最后恐怕胜算寥寥,危机自身……

可吉米先生说服了所有人。

因为他讲了一个故事,一个关于为什么这间律所会存在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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