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天宗丹(2 / 2)
竞价持续了几分钟后,这把宝剑被四千五下品灵石拍走。
富裕的程度让伶境顿时觉得自己是穷人。
随后拍卖行又陆陆续续的拿出很多珍贵武器材料,质量也是越来越高,价格也是越来越贵。
这些伶境都用不到,自然也没有出价。
又过了一会连贵宾包厢里的人也沉不住气了,纷纷开口叫价,出的价格明显要比大众席位的人高不少。
“下面拍卖的是一件内衣宝甲,这内甲是出自名家之手,用千年天蚕丝编制提炼而成,刀枪不入,有了这甲衣相信诸位行走江湖也多了一份保障,”老者笑着说道。
伶境也被这内甲吸引了,双眼直勾勾的盯着。
“这件内甲底价是五千下品灵石,”老者说道。
“六千下品灵石,”伶境率先开口说道。这件内甲他也是心痒痒的,虽然知道自己财力有限应该拿不下,但总归要试一试。
“八千,”伶境话音刚落下,一道嚣张的声音缓缓传来,一口气加价两千,实在是让很多人不爽。
伶境听到这里也是无语,这么胡乱加价只能便宜了龙银拍卖行,随后看向那位老者,果然那个老者脸上笑容已经不言而喻了。
伶境也是听出了这八千的声音,不就是大荒城少主司马威的声音。
“九千,”又一个包厢传来一道声音。
“一万,”司马威的声音再次开口。
“这人谁啊,”一些人也是讨论了起来。
“你还不知道吧,和司马威竞价的是天魔谷少主郭正。”
“没想到是他,这下有好戏看咯。”
“一万二,”郭正也是一副势在必得的口吻说道。
“一万五,”司马威再次开口。
这次郭正终于不再出价,这甲衣也是归司马威了。
“诸位,下面要拍卖的东西也是诸位来到这里的主要目的,没错,就是两枚天宗丹,天宗丹的作用诸位想必也知道,服用后九品九重晋升宗师境会有成功一半的机率,底价是两万下品灵石。”老者说道。
终于到了最后环节了,很多人蠢蠢欲动。
“四万,”司马威的声音又双传来。
“五万,”这时候一个苍老的声音传来,随后顿时引爆了会场的氛围。
“六万。”又有一个老古董开口道。
“六万五。”
.................
楼上的各大包间纷纷传来声音竞价,本来就是被天宗丹吸引过来的,怎么可能装聋作哑呢,哪怕得不到也要把价格炒上去。
进行到这里,除了包间里的大人物其他的基本沦为绿叶了,价格实在是太高,一些散修和小门派根本支付不起。
“七万,”司马威再度力压群雄说道。
“八万,”血衣门林云也坐不住了,在司马威的基础上又加了一万,意思是说,我也不差钱。
“十五万,”我们城守府出价十五万,请诸位给个面子。
这时候,一位中年人缓缓走出来说道。
没想到城守府也厚着脸皮来了,由于和城主府不对付的原因,大家都没有想过城守府也会来凑热闹,更没想到还出高价竞争。
听到这里,所有人都沉默了,不是忌惮城守府,而是忌惮他们背后的势力,城守府背后的势力他们也是清楚的。
在武国跺跺脚都够他们这些偏远山区的势力喝一壶,在这里他们是大势力,但在天子脚下的武国他们就是蚂蚁窝大点的势力罢了。
城守府开价后就镇住了全场,以十五万下品灵石购得一枚天宗丹。
第一枚卖出去后,剩下的一枚变的非常珍贵,无数人纷纷出价,激烈程度比第一枚还要惨烈。
激烈归激烈,不过相比财力来说还是几个大势力有优势的,大荒城,天魔谷,血衣门,还有一些散修组成的小财团。
当价格超出十万之后,竞价的人也慢慢少起来。
“十三万,”天魔谷少谷主郭正开口说道,随后又说:“诸位,我天魔谷可不是好惹的,你们最好掂量掂量自己的实力。”
“哈哈,你要笑死本少主吗,你们不好惹,我大荒城就好惹吗,十五万。”说完后司马威再次出价到。
“司马威,你铁了心要和我天魔谷作对了?”郭正英俊的脸上布满了杀机,显得阴气森森。
“那又如何,”司马威根本不在乎郭正的威胁,对于城守府自己倒是忌惮一些,但是对于天魔谷丝毫不放在心上。
“十七万,”一道声音从血衣门的包厢里传出来,林云也是玩味的开口道:“二位,天宗丹我血衣门也是有几分兴趣呢。”
哇,众人眼见第二枚远超第一枚的价格,纷纷吃惊不已。
“十八万,”郭正再次狠狠的开口道。
“二十万,”司马微又立马接上话题,好像大荒城真的不差钱一样。不过也确实如此,要说有钱自然是城主府多,大荒城是司马家的地盘,虽然也有城守,但是城内大多数税收都归他们所有,城内很多产业都是司马家的,显然财力更胜一筹。
果然不出所料,很快郭正和林云都放弃了,和大荒城比财力是真的比不过,虽然这两家势力也能拿出来,但是会伤筋动骨。
司马威得意洋洋的去做了交接。
天宗丹争夺战看似落下帷幕,不过伶境感觉还没有结束,恐怕这仅仅是开端,好戏应该还在后面。
拍卖会还没有结束城守府的人便匆匆离去,在大批护卫的护送下回到城中。
随后大荒城也是悄然离去,对于大荒城离去的消息并不算很突然。
伶境也是悄悄的跟上了大荒城,迎风柳步身法时而靠近时而疏远。
跟在大荒城后面的可不止伶境,还有血衣门和天魔谷,此刻伶境也是明白了过来,能买到天宗丹又如何,能不能安全带回去才是最重要的。
天古城守府他们惹不起,但是不代表大荒城的人他们惹不起。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