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哥们成了诡了(2 / 2)

不对……

我已经是个鬼了啊!

那我还是遮掩个屁!

都说了!

什么最底层?那就是垃圾堆,以为内他们不会给你分配一丝一毫有用的资源,从千万网红到百万网红再往下一层层的分配,到了最后那还有什么好的资源和有用的资源,公司的经济收入他们的贡献微乎其微,自然也就不会被管理层放在心上。

那为什么还要签约他们呢?

嘿嘿,虽然他们不能在“老铁”和“家人”身上赚到钱,但是他们本身也是有价值的呀!

比如他们的心、肝、肺子、眼角膜……

吓唬你们的吓唬你们的,这些家伙虽然没有良心但是不住在光天化日之下做出这么丧心病狂的事,法治社会嘛,基本的法律还是要遵守的。

不过他们的“卖身契”可是赚钱的好东西,普通的网红签约了公司以后,公司会尝试性地为你分配一些资源,一定的周期过后,如果你的收益达不到公司的要求,那么这些资源就会分配到其他人身上,包括但不限于、流量、场地、妆造、策划、摄影等等等等。

那么在本身就无法爆火的情况下又失去了资源会造成什么情况呢?

不温不火、垂死挣扎。

但这不是说这些人后面就没有火的机会了,有,也有,不过可能性不大,难度不小。

那么一般人在这个时候会不会向着另谋出路了呢?

嘿嘿,这个时候你签的合同就要发挥它的作用了,上面会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金额,但是这个明确规定可不是具体的数字,而是根据比例由双方协商的,并且你选择了解约的话,是在五年之内不能从事网络有关行业的,看吧,给你限制死了吧?

但是你不解约吗?还是要的,不然你连饭都吃不起。

所以他们在你身上赚的最后一笔钱就是违约金,吃人不吐骨头的那种。

一百个人里面,只要有一个人成为百万级别的网红就足够了,剩下的九十九个人,他们全全可以拖着,拖到你受不了了要解约,在狠狠地赚你一笔违约金,你的价值在他这里就发挥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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