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回到正题(1 / 2)

86年蜜月期,李爸就带李七夜过去台岛找合作的唱片公司,最初是想找滚狮合作的,但被以音色不是他们想要为理由拒绝了。

父子俩很不爽,好歹李七夜也算小有名气的,3张总销量都过3百万,虽然卖的是磁带,但也不能看不起啊。

李爸只好在台岛建了家皮包公司,用来避税的,但缺音乐人才呀。

后面却意外的被飞蝶看上了,争论了很久,最终确定好条约,签了8年合约,前1年分红2:8,第二年3:7,第三年4:6,第五年开始就一直是7:3,唱片版权全归李七夜独有。

因为李七夜也是有一定知名度,有一定市场,而且还答应凡是他购买的歌里,所有作词作曲人都享有全球范围持续3年的纯利润版权费,作曲人是2%,作词人是1%。

比如卖10万张镭射唱片,每张出厂价定150元,纯利润能做到120元,第一年李七夜每张分24元,24*10万*0.02,哇,那就是4.8万了。这些人都精着呢,公司是老板的,又不是自己的。

这年头写歌人基本每首的价格在3000-5000,还顶天的了,郑国江这位著名作词人,还拿那么多次金曲奖,作词的价格封顶了也才3000,黄霑的也只高一点点。

终于搞定所有事情,父子俩就回粤州了,李七夜路上问李爸“爸,你怎么舍得让利那么多给他们呢?还不如干脆出1-2万买断他们的歌曲?”

“这你就不懂了,它跟做生意没什么区别,要共赢,关系才能持久,人家才肯提供好歌给你。还有呢,强龙不压地头蛇,他们人脉比我们的广,门路也清,给了他们分红,肯定会很积极盯着销量,不让别人作假。学着点,傻孩纸。”

李爸一脸你在底层,而他在大气层的神态让李七夜很想硬硬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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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回到中森明菜身上,经纪人名幸房在一旁,提醒可以找社长问问,那么大事情,肯定要让公司知道的。两人告辞后就急急忙忙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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