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东阳城(2 / 2)

“众人听判!”,王善以惊堂木拍案道:

“案犯孙崇义,你身为鹿台乡乡秩,上承朝廷恩任,下领一乡之民,理应知善恶、掌教化、明法理,可却有负所托,视妖为神蒙蔽民众,更是知法犯法残害无辜,如此昏聩渎职、伤天害理,其罪当诛,判处斩刑。”

“至于其余涉案乡民,你们虽非首恶,但为人帮凶,行此天人共愤之事,依大夏律法,当杖责五十,流放罗施鬼域。”

“还有前任太守陈有道,既食朝廷俸禄,却不顾治下百姓死活,任其由妖邪淫虐,我自会亲自上疏向朝廷参劾此人。”

“冤枉呐!”

“冤枉呐!”

公堂之上,乡民喊冤之声此起彼伏,流放到那妖魔肆虐、盗匪横行的罗施鬼域,与死何异,况且吃了五十大板,能否活着走到那里还是个未知数……

唯那乡秩虽被处以极刑,却未曾喊冤,只是痛哭流涕不止,只因他今年已六十有五,犯此重罪,能不连坐家人已是万幸。

王善并不理会乡民喊冤之声,随即遣差役将一干人犯打入监牢,等候发落。

又吩咐堂下的一名捕役说道:

“赵捕头,还得让你再到那鹿台乡走一趟,一是告知乡民此案了结让他们引以为戒,不再作恶。”

“另外也吩咐他们将那妖孽的尸首分埋于嘉果园中生、开、休、景、杜五个方位,《博物志》有云:‘钦山有妖名曰乌康,其状如豚而生赤毛象牙,分其尸而埋之,可兆丰穰’。”

王太守自知那乡秩所言多为实情,心中不由长长哀叹,想那戎虏年年进犯,国库却又年年亏空,朝廷入不敷出便只能向小民百姓增加赋税致使民生艰难至此。

“卑职领命,这就去”,那赵姓捕头拱手应道,他乃是四品炼体公士,自然知道这五门分别位于哪些方位,于是便点了一队捕役随他一同前往鹿台乡。

王善又看向堂下另外一人,道:“秦仲,此妖为你行义举所杀,理应归你所有。因此官府愿以市价向你购买其尸首,你可否愿意?”

秦仲拱手答道:“大人若是需要只管拿去便是,为朝廷效力本就是应该做的。”

王善道:“你没有拿过朝廷的俸禄,便谈不上应该。”

秦仲听王太守这样说,不由道:“小民也在边军吃过几年军饷,一身修为也是从中所得。深知当兵吃粮,行军打仗所仰赖之资皆为民之膏脂,因而愿意为那些乡民做点事情。”

“如此也好。”

王善见其所言诚恳,颇有些道理,于是便点头应许。

秦仲又道:“小民自天威军而来还携有一封郭威将军的书信欲呈给大人。”

说话间,他从怀中取出了一只被火漆蜡封着的纸黄色信封呈了上去,如今命案已经审结,再拿出这封带有私人交情的书信才显得合乎时宜。

“郭威兄?”

王善一看滴蜡封口上的印章,眼睛不由一亮,随即便迫不及待地将其拆开,取出书信一看,的确是郭威的字迹。

“王善仁兄台鉴:余自奉王事离京以来……”

阅览之时,这位平日里不苟言笑的刚直太守脸上也难得浮现一丝笑意。

读完挚友的书信,他不由再次用目光审视堂下的这位年轻人,在信中郭威表述其功绩,称赞其公勇,同时也直言其救命之恩,字里行间的意思便是希望自己任用此人。

对于王善来说,举贤不避亲,若是堪当大任者,无荐书也可录用;若是才不堪用者,即便是好友荐来,他也绝不会徇私情而网开一面,他说道:

“你是三品炼体公士,在边军立过战功,受过朝廷的恩赏。如今又在鹿台乡诛杀妖孽,行此义举。因而我愿留你在郡衙担任灵官一职,不知你可否愿意?”

“小民愿意!”

秦仲面露喜色,当即答道。

王善见他答应的如此痛快,不免问道:“你可知身为灵官,要所司何职吗?”

“回禀太尊,据《大夏会典》记载灵官所为我朝太宗文皇帝时所置,乃刑部、大理寺及各州郡县衙门的下属机构,主管斩除妖魔邪祟、侦破玄异案件等职责,这其中便设有灵官一职。”

秦仲的回答令王太守颇有些感到出乎意料,他不曾想到对方一介军汉出身,竟还知晓这些官制条例。却不知这只是秦仲这一路奔波而来,旅途中临时抱佛脚罢了。

王善勉励道:“说的不错,你既已知晓灵官职权,自当实心用事,上不负朝廷恩任,下能解黎庶倒悬。”

秦仲深深行礼作揖道:“卑职定当尽忠职守,不负所托!”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