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生而不养38(1 / 2)

冬至假结束,苏碧莹回大理寺上职,本以为直到元宵前都不会再忙碌,但事情就是经不起念叨,这不刚坐下准备整理过往案件,王司直就进来送案卷了。

苏碧莹的原计划是在成亲前,把一些典型案件整理成册。因为寺卿年中下达了一个任务,各簿司都要整理各簿这一年度内的典型案例,作为下级审理机关的办案指南。

即便是在前世中的世界里,推动新的立法所需要的条件也很多。要有引爆的案件,要有足够的典型性,足够多的数据支持新律法产生。苏碧莹对这件事很重视,整理成册的大理寺办案指南,不仅下级机关会看,也会在各大书社对外出售。一点点提高百姓的律法认识,比发生一件恶性案件带给当事人的教育更具有现实引导性。

苏碧莹只能暂时放下整理工作,打开新送过来的案件,看了第一页,她脸就开始沉下去,心也跟着沉下去。关系很简单的案件,但是异常的让人揪心。

是京都闻家的出嫁女闻心和沈家的大郎君沈铁和离纠纷。沈铁是光禄寺良酝暑令,正八品;京都府衙已于昭元五年审理过这个案件,判不准和离,闻心不服,提出上告,所以和离案件也到了苏碧莹手上。

这个闻心和沈铁是昭元二年经官媒介绍成亲的,婚后第二年,二人的大儿子沈健出生,婚后第三年小儿出生。二人共有两子。

大儿出生后第三年,沈家发现沈健患有“童昏”症。闻、沈二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闻心称二人缺乏了解,婚后第四年开始,感情越发淡薄。

两人经常因各种家庭琐事争吵,沈铁也经常夜不归宿,彼此缺乏信任。昭元五年,闻心向沈铁提出和离,因为财产分配问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所以闻心向京都府提出和离的告诉,京都府经审理后对和离的告诉判决是不准和离。

苏碧莹看了一下京都府的理由,虽提告的双方都同意和离,财产的分配也在京都府支持下各取一半,但对于大儿沈健双方都拒绝抚养。京都府认为此行为不符合广平朝的律法规定,且无法说服任何一方抚养沈铁,于是京都府衙很生气,直接判决不准和离。

……她对这样的父母是相对无言的,有些时候律法作出的规定是最低限度的要求,但律法无法评价一个人的品德。她直接签发了文书,让王司直将闻心和沈铁都带回大理寺。

苏碧莹想看看,这对父母到底是怎么解释不抚养这个行为的。她拿着案卷走向民簿司审理的大堂,一路低头,走得小心翼翼。路上还有积雪,早上刚扫过一遍,很快又被雪花覆盖。不小心就会摔倒。她一个人坐在大堂里,安静的等待。

外面的风,刮起响动。沈健的病“童昏”其实就是自闭症。这样的孩子养育起来,父母家人要付出的辛苦会比其他家庭要多很多。他确实患病,但不代表沈健的智力受损。父母的遗弃,这个孩子一定是知道的,这样的小孩,敏感又封闭。他不会告诉任何人他受伤,只会站在原地任由伤害继续,直到耗尽自己的生气。

孤独,有时是一种选择;有时是强加给予。

因为都在京都,一个时辰的时间王司直就把人都召集到了大堂。苏碧莹直接摆开升堂,让王司直记录,由吏使核对闻心和沈铁的身份信息。

苏碧莹开始向双方发问,“你们二人与户部沈嘉悦的家族关系,向本寺说明一下”。

沈铁回答道“已出五服了”,听到这里苏碧莹表示可以继续。

她又问二人自京都府判决不准和离之后的情况,闻心道“提告后我就回娘家住了”,她抢先回答这个问题,似乎想证明和沈铁已无感情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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