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重案的背后是人间悲喜(2 / 2)

就在王四娘、王母等人和讼师商议时,邹九郎突然上前一步跪下,大声宣告:各位上官,我确实对王四娘用强了,我愿意承担罪责。

女医沉默的看着邹九郎,邹家祖父还在懵圈,王母喜极,王四娘流泪。剩下我们三个主审官员想砸卷宗。最后是尉迟铭说暂时休息一刻。于是乎,我们三立刻进入正堂后的议事厅,蒋胜楠那表情就不用说了,一言难尽加愧疚。我开口道:民事部分根据刑事罪名来确定是否退还四十贯及支付保管费。

尉迟铭思考了片刻说我们应该单独提审邹九郎。我表示同意,蒋胜楠还是不说话,也是,说啥呢人自己承认了,律条也没规定虚假诉讼这个罪。哪有人上赶着坐牢的,除非有什么隐私。嗯,提审邹九郎的时候,我们三终于知道了,那不能言说非要认罪的隐私是什么了。

邹九郎跪在议事厅,对着我们三磕头,而且要求我回避。在尉迟铭、蒋胜楠的注视下我只得离开议事厅回到正堂。刚才还急赤白脸,要打杀王母的邹家祖父,此时坐在胡登上不言语。这是?认了?还没有等我想明白为什么,尉迟铭、蒋胜楠带着邹九郎出来了。

各就各位,我接过蒋胜楠给我的字条,低头打开阅读:邹九郎确实和王四娘有肌肤之亲,女医证实王四娘为处子原因-----邹郎短于常人胜多。邹九郎未及冠,此证不入卷,结案后全案封存。看完纸条我倒吸一口凉气,就为了这莫须有的自尊心?沈嘉悦你这发小以后不要来往了吧!

最后的判决结果是:经过大理寺审理无任何证据证明,邹九郎与王四娘是否属于迫害行为人与受害人的关系,且王四娘临时更改口供,不诚信之行为,王四娘证词不予采信,维持莱阳府衙初审中刑事部分判定。民事部分,四十贯作为女方被退婚补偿,可以不予退还。双方退回婚书,再无瓜葛。此为终审,无上告。

王母听到这里已是准备起跳,蒋胜楠拿起惊堂尺用力一拍,挥手让吏使把人叉了出去。看得出来,蒋胜楠已经忍到极限了。肯定还有什么事他们两个都瞒着我。待回到议事厅后,我追问,蒋胜楠不愿说,还是尉迟铭讲的:王四娘这个小娘子,什么都听她母亲的,也什么都会跟母亲说。当日邹九郎和王四娘在庙会私相授受确确实实发生了深层次的亲密接触,但邹九郎......短,所以王四娘还是处子,这是女医查证了的。莱阳府衙判定邹九郎无罪释放,王母在家发脾气大骂王四娘不争气,说王四娘欺骗自己的父母,明明什么都没发生偏说假话哄骗父母报官,如果不是莱阳府衙不追究诬告,一家子完蛋。王四娘不堪辱骂就跟母亲讲了邹九郎隐私,王母才决定要继续上告大理寺。在快审理的时候找到邹九郎,如果邹九郎不承认迫害了王四娘,王母就将此事大肆宣扬,要邹九郎断子绝孙一辈子打光棍。所以邹九郎在庭上才会认罪。我们议事的时候,王母应该是和邹家祖父也说了同样的话。

苏碧莹用力控制自己的表情,稳了稳心神和尉迟铭说:大理寺怎么可能会被王母威胁。她的算盘都打到我们头上来了。为什么不治罪,就是她这样的小人多了,才会有这么多的纠纷案件。尉迟铭表示御史台会跟进弹劾工部侍郎邹江阔治家不严。可对王母是无计可施的,王家虽是良民,但并无官职。御史台管不到人家。尉迟铭表示,对未及冠的邹九郎、王四娘以后都还有很长的人生。我朝律法要求德正刑辅,减轻处罚。两家人结亲不成,结了仇。若细细追究,那就是人间悲剧了。

蒋胜楠终于缓过劲来说:判定要大理寺六簿寺丞签字确认,这个情况得劳烦尉迟向寺卿说明了。我和苏寺丞,没有这个权力。

结案后续还有很多文书工作,苏碧莹边写边想,这以后邹家再说亲,会不会隐瞒这个事实。祸害小娘子么这不是,可即便说了,邹家的家底高高的给出彩礼,广平朝也不是没有高价彩礼嫁女的先例,会有父母只要彩礼不顾及女子幸福而同意婚事的。

所有的重案背后,都是人间悲喜。也许,悲和喜就是人类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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