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8章】租税杂赋(2 / 2)

田租,即按土地征收刍【chú】、藁【gǎo】

具体即以每户所辖的土地亩数为单位进行征取。

至于每户缴纳的具体数额,依秦《田典》“入顷刍,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同音垦)不豤,顷入刍三石、藁二石。”

规定每顷田地应缴的刍、稾,要按照所受田地的数量缴纳,不论垦种与否,每顷土地都要缴刍三石,稾二石。

换句话说田租征收的主要内容是以刍、藁为主。另外还有主粮谷粟,也就是秦国庶民餐桌上最常见的粟米,至于刍和藁这两种作物,刍为饲草,藁为禾杆,两者都是用于圈养牲畜的饲料。

口税,即按人口征收的人头税。

“计口出钱,吏到其家,以箕敛之”。

口赋所“敛”指的并不是谷,而是钱。

目前秦国执行的口赋是秦惠文王时期规定的年百二十钱,即每人每年缴纳百二十钱的税赋。一个普通的五口之家总计需缴纳六百钱。

而彼时上郡各县的整体粮价约为“石二十五钱”,六百钱,也就是二十四石粮食的总款项。

当然,受限于彼时的大环境因素,本应缴纳的为口赋的钱也可以是等价的粮,每年都是根据丰年、灾年而定。

但仍由此可见,口赋的负担远比田租要重,这对于人多地少的庶民阶层而言,显然十分不利的。

杂赋,往往就是各色名目的临时征调。《通典·食货》规定“提封之内,撮粟尺布”。

这些“土贡”、“撮粟尺布”就属于“杂赋”一类。另外还有“罚赋”根据《分异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罚倍其赋”,意思是说一户人家有两个成年男性还不分家的,罚缴纳双倍赋税,在秦人眼中也算“杂赋”的一种。

而随着当权者的不同,战时、非战时的国情不同,收取的数目也不同,上一年非战时状态下,每户杂赋粗算为十二石。

至此,由“田租”“口税”“杂赋”共同组成的秦国赋税制度就应运而生了。

而赢振替父就藩的最基本任务之一,便是保证阳周县每年岁末征收、统计这一年的租、税、杂赋,然后将其一半作为封君向国家缴纳的财税交割给国库,另一半作为国君赐予封君的食邑自取自用。

以去岁咸阳一年的口税为例,一共是二十五万一千八百六十二钱,除去一半是向国库缴纳的财税外,其余一十二万五千六百三十一钱全部落入阳周封君赢倬的口袋。

同时期,阳周一户五口之家年平均耗粮量,在一日两餐吃饱的前提下,大概在五十石;同样,一户标准的五口之家,在没有爵位的前提下,大概拥田一百亩,大丰年时年产粮量约为在一百石上下。

也就是说,即使在大丰收时一户五口精心劳作一年后,抛去折给国家口税的二十四石、杂赋十二石后,只能靠剩下的十四石勉强维持生计。

当然,即便是维持生计,也要在大丰年和非战时的综合国情下,二者缺一不可!

由此,广大农民阶级的生存压力可想而知。

联想到这儿,赢振不禁眉头一皱。

当然,此事涉及大秦百年国利,他不可能为了一时之快,就喊出什么轻徭薄赋、打倒地主阶级的口号!

毕竟,他一家就是大秦乃至整个中原诸国最大的地主阶级之一,一旦他盲目为农民阶级开口,不用其他地主阶级出手,他那大夫秦王就第一个收拾了他!

届时,别说上流阶级唾弃他,就连农民阶级恐怕也不会记得曾有个名唤赢振的傻蛋为他们开腔过。

人类,无论在任何时代都将承受其所在统治阶级的愚弄而愚昧。

除非,赢振自己就是那个统治者!想到这儿,赢振的心又活泛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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