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第 7 章7(1 / 2)

“他说胡锋打电话跟他说自己喝多了,到了之后要刘小山帮忙去买药。我记得刘小山给警方的笔录里,还说他开门就闻到胡锋身上有一股很大的酒味,胡锋进门就直接躺床上喊头痛,所以他当时觉得胡锋醉的厉害,也不能做什么。”

“然后他出门去买止疼片,还保留了购物小票,12粒一盒的布洛芬不比房卡大多少,明明可以和房卡一起装裤兜里带回来,但刘小山却非要花1块钱买了一个塑料袋拎在手上——看起来,刘小山是很怕别人注意不到这包东西。”

“那也不能因为刘小山买了塑料袋就认定他是在处心积虑提前布局,故意制造理由避出去,把房间让给胡锋实施强/J啊。” 苏小茉握着筷子,完全忘记了吃饭,“如果警方仅凭这个理由就判定刘小山是胡锋的共犯,我觉得是不合理的。”

“你有没有注意到,案发当晚胡锋并没有喝酒。”

苏小茉听到这话一愣,感觉脑海里这个点被她完全忽略过去了,她印象中、无论是刘小山还是胡锋,都说是喝了酒的。

江潮不徐不急得喝着套餐配送的炖汤,他和绝大多数华南省本地人的习惯一样,从吃饭的顺序从喝汤开始。他并不着急苏小茉的回答,也不着急给苏小茉解惑。

直到江潮喝完碗里最后一勺汤,他才继续道,“警方在凌晨2点左右接到许子芸的报案之后,五点不到就在胡锋的住处抓到了胡锋。可能因为胡锋是自己开车的,警方当时就查了胡锋有没有毒驾酒驾。刚才我特意翻查了胡锋的消费记录,胡锋当天晚餐是在8点多修车厂附近的M记解决的,M记没有酒精提供。”

“这是胡锋当天事发前的最后一笔消费支出。虽然也有可能胡锋的车里本来就放着酒,但当晚11点酒味大到一闻便知,是不可能在五个小时后进行血液检测,就完全测不出血液里有酒精的。”

江潮挪开面前喝空的汤碗,把牛排和米饭摆到自己面前,“其实胡锋喝没喝酒也不重要,因为也可以解释成胡锋是装醉故意支开刘小山。但胡锋进房的时间也太合适了,“云云”正好在洗澡。如果当时“云云”不在浴室,就会第一时间发现胡锋进门,按照胡锋和“云云”的笔录里都提到云云最初的反应是拒绝,那么当时“云云”就会闹起来。”

苏小茉听到这里,有了点想法,“我想起胡锋给警方的笔录里说,他是前一天就说和刘小山说好了会在11点左右打个电话问过房间号就上来。刘小山也承认接过胡锋的电话,在电话里告诉了胡锋房间号。所以可能是刘小山完在接到胡锋电话之后让“云云”去洗澡,这样就能保证胡锋进门的时候,“云云”看不到,就不会立刻闹起来。”

江潮赞许的对苏小茉点了点头,接下去道,“这个案子里,“云云”和刘小山之间发生的X行为是“云云”自愿的,所以不构成强X。胡锋强X“云云”这一点证据确凿,不需要讨论。所以刘小山是否构成强X罪的核心在于他是否有帮助胡锋实施□□。刘小山的辩解是,他对胡锋强X“云云”是不知情的,事发前他不知道,事发时他不在现场不能制止,事发后他以为两个人是自愿的。”

说到兴起,江潮的筷子早就放下了,“如果单方面只看刘小山的说辞是通畅的:案发前一天喝酒,胡锋并没对他提及这件事,案发当时也是胡锋说自己喝醉了要他去买止痛药,他也确实离开房间离开酒店去了药店买药,中间不管有没有磨蹭,无论从路线还是耗时来看还是在合理的区间内。所以,胡锋骗刘小山喝醉要刘小山去买药这个说法是能成立的——这个说法最大的破绽,反而是刘小山画蛇添足说闻到胡锋身上一股酒味,但这点也不是不能解释:比如说胡锋虽然没喝酒,但是他为了能骗过刘小山往自己衣服上倒了半瓶酒。”

“但胡锋的购物记录里当晚没有买东西啊。”

“也许这酒是本来就在胡锋车里的,甚至并不是为这个案子安排的。或者我们生硬一点,解释说因为刘小山在电话里听到胡锋说喝醉了,所以他先入为主觉得胡锋满身酒气……这也不是完全说不通。”

“但这种说法会被法庭认可吗?”

“我们先假定法庭可以接受。”江潮比了个手势,“然后,我们把这个问题搁置一边,先看看另外一个案件焦点:事发前是不是有预谋。你有想法吗?”江潮虽然开玩笑说苏小茉只是他半个徒弟,之前他也没什么带徒弟的经验,但看出苏小茉真心想学之后,他也是尽力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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