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记一1(2 / 2)
重情轻理,其地正法难伸,
重理轻情,其人独木难支,
故而情理调和,不可忽视,
为道者当两相并重,随时事地气交相调节,
不可漠情,不可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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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之至,
未签纸约,却如重约,
未下哀求,群相来助,
小家相扶,大家相依,
而达信之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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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无知无畏者,
言理义为公事,情好为私事,
人前重公,人后迷私,
此之谓假情假义,必不可盛达也。
·
大丈夫生于天地间,
不论何时何地何人何事,
必要情理调和,公私酌明,
此方为真心恒一也,而无愧于生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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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偏隅则忘正理,为人所见必害生身之道,
因事刚宏便贬情温,为亲所闻必伤人心志,
故而君子常坐静地如处集市,天地察观何敢僭越,
故而大将常坐高帐如居幽林,人身难得何敢轻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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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之道,不可不慎矣,
顺之则万事皆顺,人相依附,秉持正理;
乱之则一事无成,人相攻奸,惑乱狡黠。
能容人之失,是谓温情,而使人不远我;
不容己之过,是谓正理,而使我不远道。
道助之,人承之,故能无往而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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