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2 / 2)

  林四叔心里却觉着有点多了。他们家也没有多少钱了。还给两层分子,将来家里挣了钱,就得给他两成,这是不是不合算。

  明志却不这么想,过年的时候,他们村以前跟他挺要好的一个小子从哈市回来了,那小子十六岁出去,如今已经三年了,前两年他去北边倒腾东西,挣了不少钱,现在开了个饭店。他吃了家里的卤肉都想要买配方。他自然不卖的,那小子出钱更多。明志也不是目光短浅的,他自然看出其中商机。前些日子,他去哈市逛了几天。心里很是触动。他觉着要是自己有配方,那么他也许能做大。

  这个价钱大家心里都有一个衡量的标尺。如果玉溪把这个方子拿到外面去买,也许能得更多的钱。但是绝对没有这里来的安稳。五千元钱在外面的世界不多,在他们这个小村庄却是一笔巨款。有了这五千块钱,加上玉溪这几个月挣的钱。快九千块钱,应该足够三娃的手术费了。

  双方都满意了。玉溪跟明志签了一个合同,见证人是三叔和六叔。这合同还是明志从大城市里学来的。接受了新事物的他觉着有了这个就能保证玉溪不会反悔。而玉溪更相信三叔和六叔的证明。最后在双方都满意的情况下,签订了。知道十年后,他们才发觉,因为签订合同的时候玉溪并没有成年,所以这个合同是无效的。

  在这个不怎么规范的合同下,订立了,林明志用五千元钱和卤肉店百分之二十的股份(这是林明志从大城市力学来的。四叔费了好大劲才弄明白,百分之二十就是两成股份的意思)买下林玉溪的卤肉配方,林玉溪不得将林明志的配方再卖给他人。林明志要按时付给林玉溪百分之二十收益。如果林玉溪发现林明志未能履行合同,或者将收益情况造假,林玉溪警告之后,见证人劝道之下,未能悔改,林玉溪有权将配方另外卖给他人。(后面这几条,是三叔想的。并且强烈要求加上去的。)

  就这么一份不是那么严谨的合同,竟然在双方默契之下一直保持了许多年。

  “三叔你们今天留这吃饭吧。前个,我刚从集上买回一条大胖头鱼。等会我做个鱼头,你们喝几盅。”

  “行。大娃做的鱼头味最好吃。老四今天别走了。喝好了,上我那住去。”三叔今天心里高兴,不管怎么说三娃的手术费算是有着落了,他这一年多也给攒了钱,只不过他们除了种地,打猎都不让了,也攒不了几个钱。

  “四叔跟明志哥,就住我这,家里地方大,炕也热乎。正好明志哥要留下学卤肉方子。”玉溪赶紧。

  “行了,就这么定了,四哥住大娃这正好,他这里宽敞。”六叔最后拍板。

  第14章

  哥几个留在屋里说话,玉溪出去做饭,明志也出来帮忙。

  大锅里的黄豆已经烂糊了,可能刚才一直小火,豆子竟然一点都没碎。离吃晚饭还有一阵子,不怎么着急,玉溪先把豆子剁碎,明志也拿着把菜刀帮着剁,可能屋里声音大了,三娃也醒了,没一会二娃把他带出来,睡眼朦胧的看着玉溪在那剁豆子。

  玉溪煮了十斤豆,剁碎了,团成四四方方的块,外面再用白纸包了,放西屋靠墙的柜橱上边。这么的放上一段时间,到四月初八天气好的话就下酱,天气要是不好,就十八,或者二十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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