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刘响心在滴血,歌曲收益百分之九十归苏静妮13(2 / 2)

版权……!

对了,我怎么没签版权啊!!!!

一下子,刘响慌了。

如果一首歌曲没签版权就在节目上演唱了,不火也就不说了,一旦火了,那节目组所有的收益,包括广告招商之类的收入,就和刘响没有一毛钱关系了。

也就是说,在这个节目里面,他只是这首歌的创作者,通过这首歌在节目上所赚到的资金收益,全部归《今夜有新星》节目组所有。

并不是说这首歌的版权属于节目组。

版权还是刘响的,只是在这个节目上这首歌所有收益和刘响没关系。

这是比较通俗的说法。

其实这并不是霸王条款,你写的歌通过我的节目平台火了,那么这首歌在平台的收益归节目组,这没毛病。

如果不同意,你可以不参加这个节目,你不能又想出名还不让节目组挣钱。

当然,这也需要谈,有一些小有名气的歌手来节目,节目组方面还是会给予一定的让利。

刚想到版权问题,刘响猛然记起,在参加这个节目的时候,已经签过了合同。

版权问题在任何节目录制前都会提前签订合同。

这是法律赋予作曲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就在节目上演唱原创歌曲,以后打官司的话,节目组输的可能性就大。

但是如果签订合同,就算是签订原创歌曲全部收益归节目组,这都没有问题。

原刘响一进节目组就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刘响所有创作的原创歌曲,和《今夜有新星》属于分成合同。

版权归刘响,在节目中的收益五五分账。

这么优惠的合同,并不是说节目组好心,为了刘响这些新作曲人着想,而是压根节目组就不相信这些新人写的歌会火,所以才这么签。

刘响这边和节目组的合同就是这么签的,至于苏静妮演唱刘响写的歌的合同,是他俩商量着签的。

这属于两人自己的私人合同,节目组不插手,两人想怎么签都可以。

不过一想到合同的内容,刘响的心就在滴血。

先前原主刘响和苏静妮签的是合作合同,规定只要是苏静妮演唱刘响的歌曲,收益的百分之九十归苏静妮所有。

也就是说,只要这首歌火了后,只要是音像上是苏静妮唱的,所有版权的百分之九十归她,剩下的百分之十才是刘响的!

刘响此刻完全属于懵逼状态,这以后在《今夜有新星》节目上创作的所有歌曲,大头都让苏静妮拿了,自己只能喝汤!

一时间刘响真像拿把刀给自己脑子来一下,看这原主是不是脑子有病,为什么对一个绿茶婊这么好?

搜索记忆,刘响现在还能记起来当时和苏静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