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补充合同(2 / 2)

第三类条文则很是特殊,它看起来并不像是规定,而是建议。

是的,建议,在一个正式合同上,并没有明确事情的执行力度,而是用上了建议这样略显含糊的字眼。第三类条文每一条都涉及超凡现象,因此每一条似乎都充斥着不确定因素。

比如第二百六十一条,如我方修行者遭遇邪修屠戮凡人时,若是修为相当,建议有把握之后再伸张正义,若是修为不足,建议缓慢撤退将事件汇报上级。至于修为高的情况,则不属于第三类,而是属于第一类。

从其上的言语上,李玄城不难感受到星象对弱者的保护,但是更多的,则是对组织内部成员的爱护。为什么修为不足,要缓慢撤退?因为撤的太快,很容易被其他修士发现!这不是凡人世界,这是超凡世界,修行者之间哪怕同境厮杀,胜负尚在五五之间,唯有狠绝之人方能多上一层,官方修行者再强能有邪修狠么?因此哪怕是修为相同,星象给出的建议依旧是小心行事,至于高出一个境界,则需要逃之夭夭。

救人的前提是,不能把自身搭进去!

这第三类条文与其说是规定条文,更像是新手指导书。一边告诉自家的孩子要接济弱小,一边又告诫他们要量力而行,切不可鲁莽行事!

与第一类的严苛不同,第三类条文给了修行者充足的缓冲余地与自由发挥能力。它告知了星象成员,做事可尽力,但也要惜命。

第四类条文更是奇怪,上面多出了很多李玄城未曾听说过的区域与地方。

第三百一十三条,未到筑基期(厄咒境)不得出入万妖森林;

第三百一十四条,未到筑基期(厄咒境)不得出入诡乱都市;

第三百一十五条,未到筑基期(厄咒境)不得出入天穹海;

第三百一十六条,未到筑基期(厄咒境)不得出入余烬高原;

像这样的禁止出入某地的条款很多,足足三十八条。其中有十条是不到筑基期或者厄咒境的巫师不得出入的,另外的则限制在了练气圆满级别。

这第四类条文与其说是条文,倒不如说是注意事项,单单这注意事项就写了百八十条,可见修行界之险恶,处处布满危机啊!

不过好在如今李玄城还未正式修行,恐怕就是想要接触到这些事物,都是没这个资本,倒也不必太过忌惮,如今看一眼留个心便罢了。

在确认自己没有遗漏掉什么关键的信息后,李玄城拿起中性笔,顺势旋转了一个圈。

这时他意识到了不对劲的地方,之前签署拟定合同的时候,他恨不得马上签署合同并且高度赞同其上的内容,但是在签署这份协议时,却没有这种感觉了。

李玄城没有犹豫,当即将自己的疑惑提了出来。

听到李玄城的话语,沈玄很是赞许的看了他一眼,旋即用满意的口吻回答道,“你很敏锐,这很不错!”

“我欣赏聪明的年轻人。在修行的道路上,修行者会碰到众多挫折与困难,仅仅是凭借自身天赋,是走不远的。一颗强大的内心,时刻警惕的疑心,不屈不挠的恒心,冷静判断的慧心,才是修行者从弱小走向强大的重要支撑。”

在听到沈玄的话语后,李玄城恨不得此时给沈总递上几根华子,以体现出他对于上司妙语连珠的称赞与认同。

可惜他没有,所以他只好眨了眨眼睛,表达出了一个刚入社会的大学生应有的局促与兴奋。

沈玄明显是懂了,呵呵一笑,继续说着。

“最初的合同和战斗系正式合同一样,是没有箴言境儒士加持的箴言的。但是因为星象成员手中握有的权利太大,导致后续出现了各种问题,才加持了箴言。至于战斗系成员签署的合同不加持箴言的原因,其中一点是,一旦遭遇战斗,箴言下的法律条纹可能造成负面影响,导致后续战斗走向悲惨的结局,因此对于战斗系成员反而不如辅助系成员那么严苛。当然,这仅限于战斗场景。”

李玄城点了点头,表示自己完全弄懂了。

不得不说,星象成立以来有十几年的历史,关于超凡力量的探索虽然依旧保守克制,但是确实是面面俱到,各种场景都有设想过。

辅助系成员不上战场,因此对他们的限制主要停留在权利的蔓延上,只有在涉及到超凡现象时,他们才能动用足够的资源与权利,而一旦真正到了那个时候,由于本身是普通人的缘故,其实很难从中摄取到足够的好处。

战斗系成员就不同了,在涉及到普通人案件上,有多种禁止的内容,都写在了第一类条款上。只有涉及到超凡现象时,才被允许使用自己的力量。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