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我不想死 3(1 / 2)

大家都知道,在中国古代,由于封建统治,法律不完善,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很多无辜的人冤死。而到了清朝时期,更是出现了一种叫“宰白鸭”的情况,有权有势的人在遇到命案时,收买穷苦的百姓来做自己的替死鬼。那么,穷人就真的只能含冤待宰了吗?

嘿,什么样的人生?我的名字叫陈鳌,是清朝时期的一名官员。在官场上,我并没有做出什么值得说道的事情,非我所不为,而是很多事情我亲眼所见,却无力改变,只能留下遗憾。

道光10年秋,风急天高。我年近40,远赴福建泉州,出任知州。10多年的官场生涯,我经历了很多,心中已没有造福一方百姓的热情和壮志,只求为当地百姓办一些实事,让自己无愧于心。

上任不久,我便提审了一桩命案。戴着镣铐,跪在堂下的是一个全身污脏,瘦到皮包骨头,满脸稚嫩,未满15岁的少年。

我问他究竟所犯何事,少年颤抖着声音,却像背课文一样,流利地向我说出自己因与县民陈某结下私怨,怀恨在心,遂将其谋杀。

少年耷拉着脑袋,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供词完整,逻辑清晰。

“你是否认罪?”我轻拍惊堂木,示意他抬起头来。

他神情呆滞,泪水却浸满了整张脸,麻木地说了一声:大人,我是死罪。“

荒唐!”我豁然起身,走下堂去。

我仔细确认了这个少年的模样,义正言辞地说道:“本官研究过案情,卷宗明确记述死者乃身材魁梧,体型壮硕的中年大汉,并且是长时间被折磨致死,像你此般瘦弱,未及成年,如何能做到将体型大你数倍的彪形大汉折磨致死?是否提前串供,受人指使?速将实情诉与本官,若然你是冤枉的,本官一定给你做主!”

少年一听,脸上惊愕,嘴角抽动,欲言又止,久了,紧咬住牙关,向我摇了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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